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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录入时间:2002-08-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2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涉及前后任注册会 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经与客户解除审计业务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 册会计师,是指已经接受客户的审计委托或正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前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仅限于审计业务,因为审计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较高,且是一 项连续业务;而其他鉴证业务如盈利预测审核,会计报表审阅等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 较低,且是非连续业务,不包括在内。客户经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暗示着注册会计 师可能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分歧,客户不认可注册会计师的立场。在 一些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拒绝出具客户希望得到的意见,客户就可能通过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实现其目的,这种情况构成了购买审计意见。此外,客户可能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收费上存在争议,而声称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注册会计师缺乏 专业胜任能力等。为了弄清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 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更换注册会计师时,必须以8-K格式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上市 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注册会计师也应 当及时客观地以书面形式说明上市公司的陈述是否属实。中国证监会早在1996年便发 布了有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动大会作出决 定,并在有关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备案;上市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由此可见,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规范,旨在抑制上市公司潜在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甚至在一次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接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有些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了承揽业务,迎 合上市公司对审计意见的要求,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有些前任注册 会计师不配合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拒绝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有些后任注 册会计师对涉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问题,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在不完全了 解事实的情况下,轻率发表审计意见,导致同行关系的紧张。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时不得蓄意侵 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前任 注册会计师询问审计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并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 户之间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 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对象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并要求审计客户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b20020822005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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