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纠正的几个认识问题
录入时间:2002-0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4/2002信息】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干部管理监
督措施和必须坚持的制度已全面推开。由于这项制度衽的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还
存在不少问题。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没有计划性”
这种观点认为对领导干部的任用与否是地方党委会定的事情,事先难预测。这种
认识导致了有的审计机关“被动地接受委托任务多,主动进行沟通协调少”的现象。
如,某县组织部门把要调整的40多个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一次性委托
给当地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也全部接受了任务。结果,全局上下加班另点还是无法全
部完成任务。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干部管理工作有相对计划性。组织人事部门是专司干部管理的工作部门,对
年度可能发生的干部变动,会有事先计划或几套方案,如面临下一级政府换届、机构
改革、到龄到届干部等情况,这些都带有相对的计划性,且正常情况下干部管理工作
也要求不搞临时“动议”。
二是根据有关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每年年底前,组
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提出下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机关
共同协商,确定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中有需要增加审计项目的,组织人事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协商后提出意见,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这也体
现了年初计划为主的工作要求。
三是要正确处理组织人事部门与审计机关之间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委托方主要考
虑委托事项的对象、范围、重点与要求;受托方要考虑自身工作时间,工作力量与工
作手段能否受托。协调处理好这方面关系是很重要的,审计机关如果总是被动接受委
托任务,来者不拒,勉为其难,在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势必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工作质量,其结果将使审计机关承担许多不应有的审计风险和责任。加强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任务的组织计划性,重在协调。
在目前工作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审计机关领导要主动支协调,逐步使之规范,采
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请进来,即每年年底前召开联席会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在一定时间内提出下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意见。走出去,即审计
机关领导在年底前走访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一起协商下年度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的计划意见。
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写实和评价,让党委政府去把握”。
这种认识在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某县审计局的审计小组出具的
关于某局原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整个报告罗列了审计查出的问题,却只字
未提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经济决策、经营管理及遵守财经法规的功过是非,只字未
提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负什么经济责任。这种只
写实不评价的审计报告是不能为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的。
所谓“写实”应该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以事实为依据,不乱扣帽子,不妄加
评论。不能把“写实”简单理解为只在审计报告中罗列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
的问题。如果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不对其经济责任进行界定与评价,就
没有达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三、“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先审后离,若不能做到先审后离,就失去了
审计意义”。
这种观点是符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要求的,但考虑在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工作不规范的情况下,不宜过急地强调先审后离。原因有:一是领导干部虽然人离任
了,但其在所在部门(单位)任职期间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没有解脱,如果查出问题
仍可追究。二是审计结果只是干部管理使用的参考依据,而非唯一依据。因为考核干
部是多方面的,包括行政管理能力、工作协调能力、文化知识水平等等诸多方面的因
素。
总之,正确认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开展任期责任审计这项制度得以坚持并取得成效的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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