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运用审计处理处罚
录入时间:2001-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1信息】 国家审计机关区别于其他审计组织的重要
标志之一就是财经违法的处理处罚权力。审计处理处罚权力执行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审
计质量声誉及威信的高低,而且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审计处理的基本条件及种类
审计处理手段的使用有着特定范围和程序,一般来说,进行审计处理处罚时应符
合以下条件;第一,审计处理的对象是财经违法行为主体,即是有财经违法行为的被
审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具体包括:策划者--指财经违法行为的直接决策及授意者,
一般包括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执行者--指有义务执行某项财经法规的人成为财经违
法的直接操作者。一般有总会计师、会计科长、会计出纳及其他机关人员。受益者--
指不履行义务而从财经违法中获得利益的人员。有些财经违法的策划者、执行者及受
益者表现为同一主体。有些是相对分离的。第二,处理内容是财经违法行为,财经以
外的违纪行为不属审计处理处罚范围。第三,审计处理处罚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
只有审计机关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财经违法行为作出审计处理处罚。而且这种处理处
罚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审计处理处罚可分为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两种。审计处理的种类有:责令限期缴
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
的国有资产;冲转或调整有关账目;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审计处罚种类有:警告、
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其他处罚。审计处理是第一步,审计处罚
则是追加惩罚。绝不能以处罚代处理,也不能以处理代管处罚。主要是贯彻遵循终止
违法行为--清除违法损害--追究违法责任的逻辑步骤。
二、正确掌握审计处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要履行好审计处理处罚职责,必须坚持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处理原则: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财经法规可以做到符合客观经
济规律,可以向社会提供客观公正行为准则。审计处理处罚就是要通过审计评价被审
计单位行为是否合法。对不合法的行为强行制止并给予处理处罚。审计处理处罚必须
依法进行,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出法定的处理权限自行其事,要以事
实为依据,查明真相,查清事实,以法律为淮绳,以法律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标
尺。同时要强调客观公正,对财经违法的检查、定性、处理决定要符合客观实际,要
符合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不能将依法处理与客观公正对立开来。
“三个有利于”原则:三个有利于是我们的总设计师提出的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
审计工作也不例外。特别是当前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总体战略,是促进我国综合国力
发展,大力发展中西部社会经济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审计工作要不断针对新情况,
找准切入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要探索审计监督为西部开发服务的新路子。在审计
中,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执法,又要坚持实事求是,服务大局,要通过审计监督,
真正起到促进作用,促进中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西部开
发目标的实现,审计应该严格执法。在一些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
大损失的问题上,绝不能手软,一定要严格执法,否则无法向人民交待。但是,有一
些做法虽然与现行规定不相一致,但从其出发点和后果来看,确实是有利于改革开放、
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就不能去死套一些规定,而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有的还要支持。
审计中要弄清、弄懂四个问题,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事实搞清
楚,分析主观原因,再决定该如何处理。在这个总是上要将严格执法与实事求是兼顾
起来,绝不能将之对立,要找准切入点,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服务全局。
审计处理处罚并行原则:审计处理是对违法财经行为的纠正,恢复已经失真的财
政财务收支记录是处理的第一结果。违法账务要进行调整,使其上缴该上缴的财政收
入,退还被侵占的国有或违法所得,同时追究被审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对于因违反财经行为应追究单位及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进行
落实,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宽严适度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准确掌握审计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即审计机关在作
出处罚时,可以斟酌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在法定幅度内自由选择处罚方式与幅度。该
宽的宽,该严的严,在审计处理时要考虑被审事项发生时的客观环境,考虑被审计单
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审计处罚达到制止、清除和追究违法的目的,又不制裁过当、显
失公平。
三、严格掌握轻重处罚的标准
在具体操作中,审计要掌握好从重从轻处罚的标准。具体而言,对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务收支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从重处罚:
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挪用或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扶
贫、教育等专项资金和物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阻挠、抗拒审计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屡查屡犯的;其他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对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经审计查出后,能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违反国
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款额较小、情节较轻、自行纠正的;能够认真自查,并主动
清除或者减轻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
行为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
四、严格审时程序,确保审计质量
审计处理处罚要按照审计法及有关准则进行。在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审计机
关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审计处
理处罚。处理处罚前,应当充分听取对方陈述和申辩,不能因其审议的权利;对审计
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要追究审计人员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人、法、技”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确保审计处理处罚认真落实
审计处理处罚工作牵涉到审计全过程的方方面面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和改
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队伍建设。审计署提出的抓好“人、法、技”建设就是一条很
好的方法。人就是加大干部培训和人员制度改革力度。审计干部要加大培训力度,坚
持以骨干带全员,以重点带一般,以考试促培训的原则,注重建设,加强和调整审计
干部专业结构,更新知识,实行竞争上岗,审计人事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法就是建
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使审计处理处罚规范运作,加强审计规范的落实与检查工
作。技就是大力推进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开发与运用。培训
专业人员业务技能,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人、法、技”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核心问
题归结为一点就是提高素质,提高质量。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加强干部管理和廉政
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廉洁从审意识,确保审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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