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账”与“小金库”的区别
录入时间:2000-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0信息】 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常常把查出的“账外
账”与“小金库”问题相混淆,认为“账外账”即“小金库”。虽然在财经法规中找
不到对“账外账”含义的解释,但笔者认为:“账外账”与“小金库”既有共同点,
又有不同点,应当严格区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及《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
“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两个文件对“小金库”的认定,
即“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
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显
然,“账外账”与“小金库”的共同点是: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
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它们的不同点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国家或单位的收入虽然未纳入单位财务会计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但“账
外账“的收支业务多数人知道,不是私存私放,而且账簿记录清楚、规范;“小金库”
最突出的特点是私存私放,其表现形式是收支业务只有少数人掌握,收入具体数额不
清楚,开支多数以“条条”代账,有的即使有账也是“本本”账,杂乱无章,不规范。
2.“账外账”对应计纳税收的收入能够计纳税收(尽管不真实),并能如实将账
簿提供给有关部门检查;“小金库”则对应计纳税收的收入不计纳,也不如实向检查
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千方百计隐瞒收支的真相。
3.“账外账”资金的用途涉及面广,有用于职工个人利益的,如额外发放职工
奖金、补贴等;也有用于公用经费(不便于在财务会计账内公开反映的事项)支出的。
“小金库”的资金用途一般只限于少数人利益的开支和吃喝送礼,完全体现在“私”
上。
正确区分“账外账”与“小金库”的性质,不但能充分体现审计的客观公正性,
而且有助于审计处理、处罚,体现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
(aj2000100200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