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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杂费收据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录入时间:2016-02-29

  问: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杂费收据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答: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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