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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费如何核算?

录入时间:2015-10-30

  问:地方教育附加费核算时应记入哪个会计科目更准确?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地方教育附加在发生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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