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7-08
问:我公司为一家商业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商业大楼的小业主有金额较大的维修基金在我公司存放,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该部分维修基金与居民住宅不同,很少动用,而且根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目前基本将该部分资金做1年期的定期存款。
我公司的会计事务所审定的时候,认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等价物应该定义为: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变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到期的债务投资。现金等价物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短期易变现投资:
1、它们必须可以转化为确定数额的现金。
2、它们的到期日必须很接近,以至于不存在因利率变动而导致它们本身价值变动的重大风险。
因此现金等价物具有随时可转换为定额现金、即将到期、利息变动对其价值影响少等特性。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因此他们认为,我公司的1年期定期存款不应该是作为现金等价物,也不需要纳入现金流量表。
请问这部分定期存款是否纳入现金流量表?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根据上述规定,1年期定期存款属于企业存款,属于现金,而不是现金等价物。同时,虽然为1年期定期存款,支取时,可能会影响到利息收入,但并不影响其“随时可用于支付”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