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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投资收益“乱账”辨析

录入时间:2013-09-10

  徐工机械2012年财报投资收益再遭媒体质疑,几家媒体提出其关联交易、千亿元采购流向以及合营公司收益核算是一笔糊涂账。本文对徐工机械合营公司投资收益的披露问题分析如下。

  事件背景

  某媒体认为,根据徐工机械年报披露,该公司下辖的合营企业仅有徐州特许机器有限公司一家,徐工机械对其持股比例为50%,并按照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同时,徐州特许机器有限公司并非本年度新增联营公司,应以其全年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而根据徐工机械年报数据披露,徐州特许机器有限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270.67万元,以徐工机械对其持股比例,应当以权益法计提投资收益135.34万元。

  然而事实上,根据徐工机械年报财务报告附注投资收益部分披露的信息,当年对此项投资计提的投资收益金额只有99.92万元,相比前述理论金额少了35.42万元。同时财务报告附注部分披露的合营企业投资收益金额,与利润表中列示的“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一致。35.42万元差额部分流向了哪里?这就是某媒体指出的疑点。

  背景材料表明,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应该等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年度净利润与所持股权比例的乘积,而徐工机械年报披露的投资收益不仅不相等反而少了35.42万元,该媒体称之为“乱账”。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

  在举例说明之前,首先得明白两个概念: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顺流交易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消。

  1.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1,甲公司于2009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098月内部交易资料如下:

  甲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乙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3200-(1000600)]=2800(万元)。

  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602800×20%

   贷:投资收益  560

  假定在2010年,将该商品对外部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乙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80 [(3000400)×20%

   贷:投资收益  680

  2.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例2,在上述案例中,假定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3200-(1000600)]=28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602800×20%

   贷:投资收益  560

  假定在2010年,将该商品对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乙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80[(3000400)×20%

   贷:投资收益  680

  内部顺流逆流交易处理的小结

  (1)内部交易若为存货,在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的公允价值-存货的账面价值)×(1-当期存货出售比例);

  在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的公允价值-存货的账面价值)×当期存货出售比例。

  (2)确认投资收益时,扣除内部交易损益即可,不区分逆流还是顺流,其数额及分录相同。

  (3)若达到控制条件下,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在合并分录上才有区别。徐工机械对徐州特许机器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未达到控制的条件,不符合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会计处理采用权益法。

  结论:在期末确认投资收益时,不能用被投资方的账面净利润直接乘以持股比例,需要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公允价值调整、内部交易损益调整三方面处理,再按比例计算投资收益。

  事件点评

  投资收益的确认,并不是像某媒体所说的简单机械的计算方法,即用被投资方的账面净利润直接乘以持股比例计算得出的135.34万元,在可能存在联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根据徐工机械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投资收益部分披露的信息,当年对此项投资计提的投资收益金额为99.92万元,相比135.34万元少了35.42万元,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徐工机械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并未提及内部交易事项,而是引用了整篇的会计准则原文,也是造成一些媒体误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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