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05-03
问:单位为年度评选出的优秀职工给予小额奖励,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是“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还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一条职工薪酬的范围规定,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
根据上述规定,优秀员工奖励属于职工薪酬,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记入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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