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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注销的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12-11-13

  问:A公司年初从C公司手中买到B公司100%股权,B公司当年经营效益很好,A公司根据前期的书面约定,如果B公司年底利润达到特定金额,则B公司应对C公司进行利润补偿。鉴于此,B公司是否可以在本年底分红决议中对C公司进行特殊分红决议,对C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答:《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才能取得公司红利。C公司不属于B公司的股东,B公司不能向C公司分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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