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1-11-08
所得税会计,研究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其目的是核算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即按照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一直是会计准则学习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笔者现就一些特殊的所得税业务进行分析。
一、不是由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一般是由资产或负债产生的,但有两种例外: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费用,以及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一)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费用
其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二,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该类“项目”可能账面上没有记录为资产或负债,但会导致未来少交税,即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案例1]甲公司于20×7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假设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
分析:20×7年甲公司发生亏损2000万元,按规定可在以后5年税前弥补,即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0(2000×25%)万元。
二、暂时性差异性质转化
某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其性质一般不会改变。如某项固定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产生到转回的全部期间,一直属于应纳税,一般不会变为可抵扣。同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也不会变为应纳税。但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能发生转化。
[案例2]中天公司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0.
[解答](金额用万元表示)
1.2008年末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应交所得税=[4000-(会计收入200-税法收入O)]×25%=950
2008年末暂时性差异=1200-1000=200(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长额=200×25%-0=50
借:所得税费用 1000(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2.2009年末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2009年末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00(500-1200)万元,但税法不认可。
应交所得税=(4000+(会计费用700-税法费用O)]×25%=1175
2009年末暂时性差异=500-1000=-500(可抵扣)
2008年末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至此变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差异性质发生了改变,是否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2009年账务处理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吗?市价1200万降至500万,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200万降至1000万,账面价值恢复至计税基础,去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转回,所以,应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余额50万转销;第二阶段,市价从1000万降至500万,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说明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额=500×25%-0=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长额=0-50=-50
借:所得税费用 1000(差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75
3.2010年末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会计确认处置收益100(600-500)万元,税法确认处置损失400(600-1000)万元。
应交所得税=[4000-(会计收入100-税法收入0)+(会计费用0-税法费用400)]×25%=8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额=0-125=-125
借:所得税费用 1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75
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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