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非市场业绩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录入时间:2009-04-08
【中华财税网2009/4/8信息】 【例】 20×2年1月1日,A公司为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第一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第二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15%;第三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三年平均增长10%。每份期权在20×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4元。
20×2年12月31日,权益净利润增长了18%,同时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企业预计20×3年将以同样速度增长,因此预计将于20×3年12月31日可行权。另外,企业预计20×3年12月31日又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企业。
20×3年12月31日,企业净利润仅增长了10%,因此无法达到可行权状态。另外,实际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第三年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企业。
20×4年12月31日,企业净利润增长了8%,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2%,因此达到可行权状态。当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