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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能否作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组成部分?

录入时间:2007-07-24

  【中华财税网2007/7/24信息】问:车辆购置税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的组成部分?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18号)第一条“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规定,企业因购置车辆而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所购入车辆的价值,并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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