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抽奖奖品属于什么费用

录入时间:2007-07-24

  【中华财税网2007/7/24信息】问:公司A为连锁超市企业,为提高经营业绩,经常举行“买一定金额可以参加抽奖”的活动,奖品上没有A公司的任何形象宣传,比如抽自行车,中奖的顾客交纳偶然个人所得税后奖品归消费者所有。
  抽奖奖品在发出时是应计入费用科目还是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从营销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为提高经营业绩而采取的促销手段,应计入营销费用,是否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还是计入其他经营费用? 
  答:购物抽奖是为鼓励顾客进行多消费,提高经营业绩而采取的促销手段,是促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属经营费用。根据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新准则会计科目,销售费用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为“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因此会计上对抽奖奖品发出时应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抽奖促销是一种无偿赠送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当视同销售,按市场销售价计提销项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缴纳其它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