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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职工解约赔偿计哪个科目?

录入时间:2007-07-17

  【中华财税网2007/7/17信息】问: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计入哪个科目,如何核算?  
  答:按新准则:
  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所以该准则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佣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新内涵
  1、该准则包括了除股份支付(也是职工薪酬的一种形式)外的所有薪酬。即界定了除股份支付外,企业对职工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所有义务,从而将职工薪酬的范围扩展到以下内容:在职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薪酬;提供给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福利等;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
  3、引入了辞退福利的概念,并规范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4、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账户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二、辞退补偿的相关会计处理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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