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分期预收货款如何开具发票

录入时间:2007-07-10

  【中华财税网2007/7/10信息】问:我公司销售货物时购货方实行分期付款,当收到对方分期支付的货款时,对方要求开具发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因此,你公司实行的分期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形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