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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建厂区公路是否应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录入时间:2007-07-05


  问:我公司新建厂区公路是否应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如果应该那么折旧年限有具体规定吗7
  答:按照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厂内公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没有问题的。具体入账时可以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列示,单项计提折旧,其折旧费用如能对象化,则计入相应的制造费用等;如不能对象化,计入管理费用。
  对于折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受到自然侵蚀等;(5)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比照可见,厂内公路的有形损耗是应该考虑的最主要因素,所以一般是按其使用寿命确定折旧年限。通常道路是需要定期更新改造并持续使用的,如果公路本身建造等级较高,其实际使用寿命远长于两次更新改造的间隔,折旧年限应该主要考虑使用寿命;如果是简易公路或者等级较低的公路,其改造支出会比较接近甚至超过建造费用,则企业通常会把两次较大规模改造路面之问的年限作为厂内公路的折旧年限,这样处理对新建公路来说虽有不尽合理之处,比如涉及配套基础设施、路基等不需要每次改造都更新的投入,但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这样处理还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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