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单位,为了多效发挥大坝资源,在大坝的一条走廊上进行了装潢,准备让游客参观,请问这部分装潢费用应如何核算?
录入时间:2007-02-01
问:我们是一家水利单位,为了多效发挥大坝资源,在大坝的一条走廊上进行了装潢,准备让游客参观。请问这部分装潢费用应如何核算?另外在走廊的尽头,有一个底洞,我们也对其进行了装修,请问这以后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我们不说此行为是否符合水利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从会计和税务角度讨论此问题。
无论你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该项业务本身是出于营利目的,故应该按照或者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将该项装潢视为与大坝本身无关的费用,则视所发生费用多少决定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如果资本化且实际形成独立资产的可以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未形成独立资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费用较少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将其视为与大坝有关的费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二)》(财会[2005]10号)的有关规定,因其增加了大坝的使用效能,使可能流入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因此属于可资本化的支出,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按照合理方法在两次装修期间和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是否计提折旧视单位性质而定)。
至于装修后底洞是否要缴纳房产税,关键要看其是否属于应缴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征税对象。目前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蔽风雨,可供人在其中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你们可以比照规定判断是否应缴纳房产税,如果还不能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