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是否需要批准?
录入时间:2006-10-13
问:外商独资企业成立后,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经营范围,是否需要外经委批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之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其他重要事项是否包括经营范围,目前并未有相关规定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之规定,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必然要修改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修改必须取得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否则不能生效,外资企业应当自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因此,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仍然需要取得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否则无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