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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的期末计算与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10-09


  增值税税款交纳情况的期末正确计算事项是增值税账务处理规范的重要基础,也是财务与税收在缴纳和征管关系中相互联系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财税法规,结合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可能发生没有预缴税款和有预缴税款下的几种具体实际情况。通过假定并列举方式对期末增值税计算缴纳及账务处理要点加以概括和归集,便于实际工作中的理解、熟悉并运用。
  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增值税法规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二个二级明细科目(且不考虑其他税种的设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借方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贷方增设“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未交税金”细科目是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而设置的一个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份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对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税金”明细科目,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税金。(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税金”明细科目,借:应交税金/未交税金,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当月缴纳当期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4)当月缴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税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二、常见及特殊情况下的的计算交纳与账务处理
  下面。我们通过以下六个方面类型进行举例: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假定有关月末汇集发生的增值税相关专栏数额记录资料如下:
  (1)本月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合计188700元,其中,本月进项税额170000元,上月留抵税额18700元,贷方发生的销项税额为204000元,进项税额转出13600元。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18700+(204000+13600)-170000=28900(元)
  期末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8900
  贷:应交税金/未交税金28900
  下月初,申报交纳上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金28900
  贷:银行存款28900
  上例中,若本月末发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作账务处理,待下月继续抵扣。
  (2)本月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合计238700元,其中,本月进项税额170000元,上月留抵税额18700元,已交税金50000元(已经缴纳本月增值税额);贷方发生的销项税额为204000元,进项税额转出13600元。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18700+(204000+13600)-(170000+50000)=-21100(元)
  期末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金21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1100
  (3)本月期末,共发生进项税额20400元,销项税额170000元,本月预缴税款50000元,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84000元。
  计算本月留抵税额=170000-204000=-34000(元)
  计算本月应退税款=170000-(204000+50000)-(170000-204000)=-50000(元)
  期末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金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000,
  (4)本月期末,共发生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204000元,本月预缴税款50000元,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6000元。
  计算本月应退税款=204000-(170000+50000)=-16000(元)
  期末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金 1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6000
  (5)本月期末,共发生进项税额34000元,销项税额204000元。本月预缴税款50000元,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120000元。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204000-34000-50000=120000(元)  
  期末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税金 120000
  (6)本月期末,共发生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本月预缴税款50000元,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86000元。
  计算本月应退税款=34000-(170000+50000)-(170000-34000)=-50000(元)
  期末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金 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000
  从以上有预缴税款情况下几种类型的计算和账务处理中可以看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的话,则借方余额与本月预缴税款数额相比较,选择两者中较小数转入借方的“应交税金/未交税金”,然后收回的退还税款在“应交税金/未交税金"科目核算。通过上述事例比较,一般情况下,一方面,能转入借方“未交税金”的金额只能是当期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与当期的“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中的较小值。另一方面,企业能退还的税金应该是企业当期已经实现缴纳的“已交税金”,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已交税金”,但有“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这种情况,那就属于企业当期购货环节的进项税大于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并不是企业向税务征收机关多缴的税款。如果发生该项情况应属于留在下期继续抵扣,不属于税务征收机关当期应退还企业的增值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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