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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站撤销后广播站的股份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11-14


  问:我公司(总公司)是一家网络公司,股权构成为国家控股51%,职工参股49%。公司成立时以网络资产投资成立由我公司控股的13个子公司,子公司独立核算,股权构成为我公司51%,当地广播站26%,广播站职工23%。由于各种原因,子公司与广播站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因子公司连年亏损,所有者权益为负数。2006年6月,政府机构改革,广播站撤销,原有职工并入公司运作。请问:(1)广播站撤销后,广播站的股份应如何处理?(2)13个子公司成立时,我公司以网络资产投资,建网络的费用均已在我公司的成本核算中列入了损益,未在对外投资科目中加以反映,这几年子公司的损益相应也未按比例在投资收益中核算。那么现在我公司的账目应如何调整,在税务上会有怎样的影响?
  答:(1)关于广播站撤销后广播站的股份处理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由广播站撤资,子公司做减资处理;另外一种是广播站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股份转让给总公司。不过根据问题所述,该广播站应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其撤销应该有当地国资管理部门的相关批文,对于相关资产等的处理,批文中应有明确规定。若批文中上述事项未明确,贵单位应以正式函件形式请当地国资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2)问题中未说明具体是什么网络资产,我们推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实物资产,一种是专营权之类的无形资产。无论是以实物资产还是以专营权投资均应确认为长期投资,而贵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是不对的,因此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补作会计分录,并调整有关报表。从税务角度说,不能将已经记入费用而未资本化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因为这样会导致同一项费用在不同企业重复从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子公司确认这些资产后会计提或者摊销记入费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建议你公司在查阅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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