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10-19
问:我们将一部分固定资产出租、一部分出借,请问针对这样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吉地税发[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企业无偿出借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固定资产,不得税前提取折旧,发生的维护费用和损失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出租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固定资产,收取的租金与当地市场租金收费价格水平相比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其出租财产发生的折旧、维护费用和损失低于租金收入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超过租金收入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出借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可以在税前列支,出租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可以在税前列支,但如果收取的租金偏低,低于计提的折旧额,对于低于的部分的折旧不可以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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