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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再投资退税款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8-08

  问:我公司现有一笔是属于的外国投资者由税务局退回来的再投资退税款,该项款是要汇到国外给外国投资者的。请问该笔税款我公司应该如何出账?外国投资者收到该款又应该如何出账处理?我公司怎样才能将这笔款汇出境外?外汇管理局对这笔款汇出是否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0号2002-07-17)第一条“……上述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可以依照税法第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1号1999-01-15)第一条“对于DEG公司所转让的其占有的合资企业15%的股份中,属于在1992年至1995年间以其从合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形成的部分,因其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应当由DEG公司缴回就该部分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之规定,尽管再投资退税由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税款退至外商投资企业,但再投资所退回之税款,显然系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而并非其所投资之外商投资企业所有。税务机关将再投资退税款退至外商投资企业后,外商投资企业仅为代外国投资者收付。
因此,对该等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再投资退还的税款,外国投资者可将其依法汇出境外,且无须按汇出利润征税。你公司在收到退还的税款时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汇出国外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贵单位应凭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再投资退税等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汇出即可。外国投资者收款如何做帐问题,这应该按照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相关会计与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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