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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的古董车能否提取折旧?

录入时间:2006-07-03

  问:我企业购买了一台价值几十万元的古董车能否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外购的价值几十万元的古董车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之规定,若该古董车仅作为企业的收藏,而实际投入使用,则依法不能计提折旧。当然,如果企业将该外购的古董车提供给供客户参观、试坐等,以用于提升企业形象,作为企业宣传工具使用,则应视为实际投入使用之固定资产,应可以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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