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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28

  例:甲公司20×1年12月25日购置一台生产设备,价值13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6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280.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401.7万元。20×7年12月37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60万元,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相关税费。
  转回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如下。
  1.冲销20×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 401.7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7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7000
  2.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
  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300-65)÷8=154.37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280.8-65)÷4=53.9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53.95万元小于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54.375万元,所以应补提少提的折旧额。
  20×6年、20×7年因为减值少提的折旧额为(154.375-53.95)×2=200.85万元。
  借:制造费用 2008500
  贷:累计折旧 2008500
  3.计提减值准备。
  2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300-(1300-65)÷8×6=373.75万元。
  经过上述两项处理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到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373.75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560万元,所以该固定资产应按成本计价,也就是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计价,因此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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