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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收到的退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3-30

  问: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收到的退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再投资退税的退税主体为外国投资者,收到的退税额应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在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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