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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6-03-22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十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十清算财产盘盈
  2.净资产或剩余财产=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清算费用-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
  3.清算所得=净资产或剩余财产-累计未分配利润-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财产估价增溢+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4.清算所得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例】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于2002年5月底宣布破产,实施解散清算。经过清算,该企业存货变现损益1200万元,清算资产盘盈30万元,应付未付职工工资20万元,偿还负债收入100万元,发生清算费用20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24万元,企业注册资本金l000万元。计算该企业清算时应缴纳所得税额。
  解:①清算所得=1200+30-20+100-20-24-1000=266(万元)
  ②应缴纳所得税额=266×33%=8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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