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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3-22

 一、基本概念及准则背景分析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国际会计准则》称企业员工为雇员,我国将企业员工称为职工而非雇员。我国对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统称为职工薪酬,而不仅仅是职工福利,因为职工福利在我国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指职工福利费,不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与《国际会计准则》所称“雇员福利”中的“福利”概念有区别。所以,采用“职工薪酬”的说法较为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工资在会计上有特别的规定,会计上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1989年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概念和标准,即“工资总额”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应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在会计上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发生的和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福利补助费用等,不在“应付工资”核算,但它们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一)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的一般方法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相关成本。一般来说,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人员的薪酬部分,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案例1】振华股份公司为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从事产品生产的一车间发生直接人工支出30000元,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振华股份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34200
  贷:应付工资30000
  应付福利费4200
  2.计入资产价值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案例2】振华股份公司自行建造一座仓库,支付工程人员工资6000元,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振华股份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6840  
  贷:应付工资6000
  应付福利费840
  3.计入费用的各种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职工薪酬中“三项经费”的核算
  1.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目前我国企业每期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在计提时应根据发生的性质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取比例为2%,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比例为1.5%,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的核算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案例3】振华股份公司因和一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补偿费用6万元,则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60000
  贷:其他应付款60000
三险一金的会计处理[2006.03.22]
  三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一金: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一、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二、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与养老保险相同。
  三、医疗保险的处理基本与养老保险相同,只是单位承担的部分,是从福利费中开支的。
  有关的具体情况,各地可能不同,会计处理时,要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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