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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债务重组方式下会计与税法差异

录入时间:2006-03-07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从会计与税法两重不同的角度作出了明文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对债务重组进行的会计处理与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现就各种债务重组方式下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如下: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低于债务帐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帐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按照税法规定,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的,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1:A企业欠B企业购货款100000元已逾期,经协商,B企业同意A企业支付80000元货款后,余款不再支付。A企业随即支付了80000元,B企业未对该下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1)A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税务处理:从税法角度看,A企业资本公积20000元属于债务重组所得,应全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2)B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
  税务处理:B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的20000元,应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帐价值。按照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含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例2:A企业欠B企业货款200000元逾期未还,经双方协商一致,B企业同意A企业以一项无形资产进行偿还,该项无形资产帐面价值160000元,公允价值为190000元,A企业未对该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1)A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B企业  200000
  贷:无形资产  160000
  资本公记-其他资本公积40000税务处理:A企业确认的资本公积40000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资产转让收益30000元(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19000-16000),另一部分是债务重组所得10000元(债务计税成本与转让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200000-190000),应将资本公积40000元,全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B企业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2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
  税务处理:B企业应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190000元,作为受让无形资产的计税成本,并将重组债权计税成本与受让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10000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3:A企业欠B企业200000元货款,由于A企业无力偿还,经双方协商,B企业同意A企业以其持有的一项短期投资清偿,此项短期投资帐面价值190000元,公允价值23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1)A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B企业     200000
    贷:短期投资     19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
  税务处理:债务人确认资本公积10000元,小于资产转让所得40000元(230000-190000),这是由于资产转让所得40000元与债务重组损失30000元(230000-20000)相抵消的结果。按税法规定,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应将资产转让所得40000元,全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B企业会计处理
  借:短期投资     200000
    贷:应收账款-A企业   200000
  税务处理:B企业应将受让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230000元作为其计税成本,将该项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计税成本的差额30000元,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所得,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债务转为资本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下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按照税法的规定,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除外,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应将应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并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
  例4:A股份有限公司欠B企业货款300000元,因A企业无法支付货款,经双方协商,A企业以30000股普通股偿还,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9元。(B企业未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1)A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B企业  300000
    贷:股本     3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40000
          ―其他资本公积  30000
  税务处理:按现行税法规定,股本溢价并不计入所得额征税,因此,A企业应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00元(300000-30000*9),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B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  300000
    贷:应收账款―A企业   300000
  税务处理:B企业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A企业股权的公允价值270000(30000*9)作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30000元(300000-270000)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减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帐务处理;如果重组债权账面夹子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应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
  例5:A企业应付B企业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250000元,由于A企业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B企业同意将A企业的债务减记至200000元,于一年后支付。
  (1)A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B企业   250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
  税务处理:A企业应将才重组债务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200000元,并将减记金额50000元(250000-200000),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B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2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0000
    贷:应收账款―A企业   250000
  税务处理:B企业应将重组债权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200000元,减记金额50000元,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混合重组方式(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进行债务重组)
  采用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例6:B企业于2003年1月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A企业,价税合计234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应于2003年6月1日前付清,由于A企业发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货款,经协商B企业同意A企业以现金偿还100000元,剩余债务以一项短期投资偿还,该项短期投资账面价值80000元,公允价值110000元。(假定A企业未对该短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A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B企业  234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短期投资  8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4000
  税务处理:A企业应将转让短期投资计税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30000元(110000-80000),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并将重组债务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及的短期投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4000元(234000-100000-110000)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000元(30000+24000)。
  (2)B企业会计处理
  借:短期投资    134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账款―A企业  234000
  税务处理:B企业应按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110000元作为其计税成本,再将重组债权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及短期投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4000元(234000-100000-110000),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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