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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对拨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3-06

问:我单位是一家公园,2005年1月起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由财政拨款进行园容设施改造,请问作为企业单位对此拨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您说的拨款应该属于专款专用性质。一般来说,进行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时要看有关拨款文件对该拨款性质、用途、最终归属的限定,具体可比照《税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的审核标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3号)有关内容:“如果政府补贴批准文件明确该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指定用途,不属公司全体股东享有,应将该部分政府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如果政府补贴批准文件明确该补贴由公司全体股东享有,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公司在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如果财政拨款批准文件明确该拨款具有专门用途,如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该项拨款实际到位时应作为“长期应付款”核算,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其形成的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同时相应拨款转入资本公积。”另外在《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一社会性收支》中规定,农业企业收到类似拨款的先记入“专项应付款”进行过渡,最后按用途将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所以,贵单位的会计处理要看拨款批文如何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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