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劳动定额制定、工资分配和成本核算方法应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6-02-07

  问:我公司是一建筑电气安装公司,对内部班组采用了核定工时费和核定工时量的管理方法。大修工程中,公司也采用类似方法,并由班组承包。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我们用生产技术部门核定的工时结算单。作为自制原始凭证与班组结算,并列入工程成本。请问:企业有制定哪些政策标准的权利?我们的做法符合规定吗?
  答:你说的情况实际涉及劳动定额制定、工资分配和成本核算方法及依据等问题,这主要属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畴。
  在目前情况下,很难笼统地说企业有制定哪些财务政策标准的权利,概括来说,凡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和财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标准的,或者统一的制度有授权性(原则性)规定的,企业可以自主制定核算办法和执行标准。有地方性规定的,一般也不应违背。
  比如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政策前提下,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差旅费补助政策、职工的工资核算办法及分配方法、职工奖励制度等。
  至于如何制定劳动定额,更是企业可以自主的事情。但这些政策制度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一般是要报送税务等有关部门备案的。
  所以,如果贵公司有明文规定,而且工时结算单等有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辅助资料加以印证的情况下,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从税务的角度来看,还要注意关于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对超过当地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要做纳税调整。另外在核算方面,要注意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最后,如果贵单位是改变了原来的政策而采用新的政策,则要按如下规定办理: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