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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司的绿化工程等可否计入开办费?

录入时间:2006-01-18

  问:新建公司过程有一项景观工程由绿化工程、园林小品、绿化喷泉照明、给水工程安装等项目组成,请问该费用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吗?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贵公司如果是在筹建期,发生的除购建固定资产外的其他费用,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像贵公司这样的绿化工程、照明、给水工程等如果满足固定资产条件和标准的,是贵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应该在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中核算,不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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