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的额度限制如何规定?

录入时间:2006-01-18

  问:“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25。”我不明白最后提到的百分之25从哪条文中知道的?烦请查阅。
  答: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