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6-01-17
根据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可以将采矿权价款暂时理解为一种资源开采的权利,本文就是将采矿权统一为无形资产核算进行探讨。
在实务中,采矿权的入账价值可以直接根据以投资的形式划入的、租赁的、借入的价格或实际购买价格来计价。进行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时,应在无形资产总账账户下开设采矿权、采矿权摊销、采矿权减值准备三级明细科目。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采矿权,最终表现为企业采矿权资产的增加,因此,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相关科目。采矿权如果减值,根据谨慎性原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反,若增值,则应在增加采矿权价值的同时,将这一部分增值计入“营业外收入”。矿产资源具有客观的开采年限,因此采矿权价值应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合理的摊销,常用的摊销方法是产量比例法(工作量法),摊销额应该作为当期费用按配比原则合理归集。采矿权价值除了要随矿产资源的开采而逐渐减少外,还可能因为向外转让、投资、捐赠等而减少,从而会使采矿权价值整体减少,因此,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对于采矿权价值的披露,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明细,采用类似披露固定资产的格式来披露采矿权价值的情况。同时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对采矿权价值的增减变动、减值准备计提与摊销进行专项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