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低值易耗品"在财务核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5-12-05

  
  现在一些企业会计,可能因为工作经验不足,对“低值易耗品”在成本中的核算方法没有掌握,容易在工作中图方便,简化生产管理环节和“低值易耗品”成本核算程序,从而造成多结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漏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比如,一家电子加工企业,该企业平时在生产中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品种可能较多,且应用较频繁。企业为了工作方便,购进“低值易耗品”时不入库,直接放到车间,财务记账:借记“制造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直接将“低值易耗品”作为直接费用摊入生产成本,省略了保管和生产领用这个环节。
  那么,“低值易耗品”在财务核算中具体有哪些方法,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在财务核算中,一般对“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五五摊销法”,一种是“一次摊销法”。目前企业采用“一次摊销法”的较多。即企业在购进“低值易耗品”时先入库,生产领用耗用时一次摊入成本,生产领用耗用多少摊销多少。
  这个环节是企业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有的企业不是以生产领用耗用数进行核算,而是以购进数进行核算,这就造成“低值易耗品”核算不实,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算。这种情况下,年终企业可能还有大部分低值易耗品仍存放在车间,未投入生产,却在低值易耗品购进时已全部摊进生产成本,结转了生产成本、销售成本。正确的核算方法应是,年终将车间存放的“低值易耗品”冲减成本,调增计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20051128)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