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5-11-28
交通运输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及其他各种收入。交通运输业计税营业额的确定应往意以下几点:
(1)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中应包括保险费收入和随同票价、货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
(2)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联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其营业额应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4)运输企业在境外运送货物或旅客人境,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交通运输业计税营业额×3%
例如,运输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国外某地,收取全程运费600 000元,货物到达该国境内后,改由该国铁路运输一段至目的地,支付该承运企业运费100 000元,计算该远洋运输公司应纳的营业税额。
计税营业额=600 000-100 000=500 000(元)
应纳营业税额=500 000×3%=15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