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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11-2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只进行实际成本的核算。
  例如,东方红酒厂领用库存自产酒精5吨,用于连续生产白酒,酒精的实际成本为8000元。则领用时该酒厂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8000
    贷:自制半成品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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