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部分项目填列和盈余公积提取问题
录入时间:2005-11-03
问:①现金流量表的工作底稿分析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中,借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是否含销项税额,贷方的未交税金是怎样算出来的?②补充资料部分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是否包括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如包括预收和预付应放在什么地方,是增加还是减少?③增值税增加净额怎样算,最好举例说明。④我公司没有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积金,能否用银行存款转增实收资本,如可能分录如何做?
答:一、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包含销项税额、未交税金都是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交税金账户的各项明细项目的期末期初差额确定。
二、补充资料中,“预付账款”应放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中,相当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放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中,相当于应付账款。
三、2001年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已取消了“增值税净增加额”项目。
四、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一定要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法定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企业的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都可用于转增资本。
1.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转增资本时
借: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转增实收资本时并不涉及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