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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费用的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5-11-03


  问:近段时间税务局到我厂检查所得税汇算,指出我们在工资费用中列支了投资者的工资,列支的投资者工资要补交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私营企业主可有一定标准的费用扣除(当地扣除标准为960元)。请问:投资者费用是指什么费用?日常核算中怎样扣除?可否需要发票证明费用的开支或者直接在管理费中列支投资者费用?账务如何处理?
  答:1.这里先要明确一个问题:该投资者是否是企业的雇工,如不是雇工而领取的工资应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分红,而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如果会计上已扣除,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另外,对不是企业雇工的投资者取得的分红收入,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投资者是本企业的雇工(如总经理),其可以领取适当、合理的工资。如果企业实发工资总额超过企业计税工资的,要进行纳税调整。另外,对发放给企业雇工的投资者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代扣代缴。计提投资者工资(如总经理工资)时根据工资分配表作
  借:管理费用 XXXX
   贷:应付工资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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