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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固定资产如何确认入账价值并计提折旧

录入时间:2005-08-31

  问:单位购入材料时巳有发票,后用这些材料自制设备,完工后结转固定资产, 上述材料发票可作为该项自制设备的发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固定资产 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 的成本计价”,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你单位购进 原材料时,相应发票已作为原材料成本的原始凭证入帐,该发票当然不能再重新作为 固定资产成本的原始凭证入帐;对单位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人工 费、材料费等等费用,也即实际的成本,作为其入帐的依据。并按以该成本入帐的数 额为基础计提折旧。因此,在固定资产系自制的场合,并不必须以发票等作为入帐的 凭证。正如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品的成本由企业根据其生产活动的实际入帐,并 不要求以发票入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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