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期末小企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怎样结转(一)

录入时间:2005-08-29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通过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 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以核算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 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待转资产价值”是一个过渡性账户,按《小企业会计制度》 和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应于受赠当期期末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将接受捐赠的资产 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待转资产价值”扣减所得税 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一、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的期末结转   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其价值期末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缴企业所得税,并结转“待转资产价值”账户。   例1:某小企业收到外单位捐赠现金70000元,存入银行,该企业本年度盈 利(盈利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按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借记“所得税”。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文省略,下同),假设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 元以上,所得税税率为33%,则账务处理为:   (1)收到捐赠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70000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