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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流动资产的计价

录入时间:2005-08-29

  835.流动资产的计价   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 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任选一种(先进先出法等), 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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