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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录入时间:2005-08-15

  82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房屋、建 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电子设备和火车、 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五年。   依据:财税字[1994]009号京税二[1994]418号    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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