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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录入时间:2005-08-15

  826.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 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 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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