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8-08
821.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
被兼并企业要对财产进行清查,并按会计制度计入有关科目后,对尚未处理的潜
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
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
资格的企业可沿用旧账,也可建立新账,但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
资本。兼并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应按各项资
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的差额,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被兼并企业保留法人资格,企业采取无偿划拨方式取得被
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依据:财会字[199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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