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8-08

  821.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   被兼并企业要对财产进行清查,并按会计制度计入有关科目后,对尚未处理的潜 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 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 资格的企业可沿用旧账,也可建立新账,但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 资本。兼并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应按各项资 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的差额,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被兼并企业保留法人资格,企业采取无偿划拨方式取得被 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依据:财会字[1997]30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