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什么是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影响纳
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一般应按递延法进行
账务处理。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
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
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
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
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
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缴税金
--应缴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
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
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以后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
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
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依据:
(94)财会字第25号、
京税二[1994]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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