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费转入固定资产后,剩余摊销年限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怎么办
录入时间:2005-08-01
问:土地征用费转入固定资产后,剩余摊销年限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怎么
办?
答: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
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
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
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
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
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
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
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
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的期限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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