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整体出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7-22
问:一家公司(非上市公司)想将所管理的分店出让,该店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
数,请问该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可以做其他业务收入?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内容为除主营业务收
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服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营业外收
入核算内容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
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因此,上述分店转让实质为分公司整体出售,可参考收购产生的负商誉有关处理,
作为一次性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Bt200504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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