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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取得的休闲中心的服务通用发票能否作为住宿费报销 

录入时间:2005-07-20

  问:现在不少休闲中心既能洗澡又能住宿,请问出差时取得的休闲中心的服务通 用发票能否作为住宿费报销?   答: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 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 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 凭证等 。   至于报销问题,由企业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决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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