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不少休闲中心既能洗澡又能住宿,请问出差时取得的休闲中心的服务通
用发票能否作为住宿费报销?
答:根据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
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
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
凭证等 。
至于报销问题,由企业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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