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理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预付账款?
录入时间:2005-07-18
问: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马上要进行清产核资。现请教两个问题:(1)我
公司以前给外单位提供加工劳务(已经完工)收到部分加工费,但发票由于种种原因
没有开(有的是单位找不到,有的余款不付给我公司),那么这些预收账款能否作为
坏账处理?如果作为坏账处理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2)账面尚有部分预付账款,
由于没有收到发票,一直挂账处理。预付账款能否作为坏账处理呢?
答:(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劳务收入必须满足“与交易相关的
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此,不能收回的加工收入不作处理,仅对预收
账款确认收入即可。找不到单位的,或因其他原因余款不能收回的部分,暂不确认收
入,以后实际收到时,再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要先确认收入再作坏账处理。
(2)预付账款未收到发票,要看是否收到原材料。如果收到原材料,按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贷:预付账款
如果没有收到原材料,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预付款不能收回,则应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预付账款
然后,将其他应收款作坏账处理。年终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必须向税务机关
申报此坏账损失,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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